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,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,但在實際使用時,由于秤體自重、皮重及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,因而不同稱重系統選用傳感器量程的原則有很大差別。
作為一般規則,可有:
01:單傳感器或多傳感器組成的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變動載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×(50~70)%;
02:單傳感器或多傳感器組成的動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*所配傳感器個數×(30~50)%。這主要是考慮振動、沖擊、偏載、安全性、準確度等綜合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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